关于做好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课题主持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类教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不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教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内容,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教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范围,2020年度获准立项的省级项目(22项)和院级教教科研项目(14项)在8月26日前完成中期检查任务。
2、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①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②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③经费使用情况;④项目重要事项变更。重要事项变更含课题组重要成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成果形式、延期、撤项、自行终止课题等。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原则上科研督导处只在中期检查时予以受理,其它时段如非特殊原因,一般不予受理。
3、中期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按照各类不同项目中期检查报表填报,统一上报科研督导处备案,于8月26日前发科研督导处陈霞老师qq邮箱。
二、教科研项目结题
1、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在教科研项目研究截至日前三个月启动结题程序。
2、结题范围,2019年以前立项的各类项目必须结题,2019年立项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可自行决定是否结题。
3、作为教科研项目结题的成果,其主题必须与教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并且以湖南都市职业学院名义发表。对于发表的论文成果还须注明“XXX教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字样,例如,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14C0274)。否则,不能作为教科研项目结题依据。
4、教科研项目的结题,需按照项目立项单位的要求提交材料(含纸质、网上填报等材料),科研督导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项目立项单位。受项目立项单位委托由学校组织结题鉴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单位要求提供成果等相关结题材料,由科研督导处组织鉴定后报项目立项单位验收。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结题的全部材料整理成册,报送科研督导处存档。
5、结题时间,每年上半年6月20日,下半年12月20日。
三、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撤项
1、教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教科研项目如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请提前一个月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都市学院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教科研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2、对于超过结题时间半年,未提交结题材料的教科研项目,将按撤项处理。
科研督导处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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