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书
第一条:招标公告
甲方根据发展需要,在学院红线范围内新建房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有资质、有实力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湖南都市职业学院内。房屋栋数为五栋:
①中职行政办公楼6层,建筑面积7463平方米;②中职教师公租房6层,建筑面积4676平方米;③中职教职工宿舍7#栋5层,建筑面积2955平方米。④中职学生宿舍4#栋6层,建筑面积10440平方米;⑤中职学生宿舍5#栋5层,建筑面积5896平方米。
五栋房屋分为两标:其中①、②为第一标,建筑总面积为:12139㎡(具体详图);③、④、⑤为第二标,建筑总面积为:19291㎡(具体详图)。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2月17日。
完工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2、招标范围:土建、水电、消防、装修,按盖有施工图审查章的图纸进行施工,为交钥匙工程。
3、投标单位可同时投标二个项目,如果二个项目都中标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 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企业资质等级和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具有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
3.1 报名时间: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4日中午12时,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30分,假期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3.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3现场报名地点:湖南都市学院行知楼后勤处219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标书时间: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2月4日中午12时(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30分。
4.2 领取方式: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都需加盖公章。
4.3售卖标书地点:湖南都市职业学院后勤处219室
4.4招标文件价格:每份售价:400元,标书款售后不退。提供电子版图纸进行预算,不收取费用。
4.5 售买标书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8******6968
5. 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文件于2021年 2月5日携带前往开标地点当场开标。投标文件不须提前交。
5.2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未到现场不予受理,并做为自动弃标处理。
6. 开标时间:2021年2月5日上午9点30分。
7.开标地点:湖南都市职业学院行知楼三楼一会议室。
第二条: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实行邀请招标,将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为此,请各参加投标的单位熟悉本须知全部内容。
2.本次招标项目为土建、水电、装修整体一包,按图施工。不能拆开投标,工程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
3.各投标方所用的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技术参数表上有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参数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技术参数表中的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任何假冒伪劣材料在施工中造成损失概由投标方负责,建设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方指定的主要品牌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要求 | 质量要求 | |
1 | 钢材线材 | 湘钢品牌 | 国标 | |
2 | 钢材圆钢 | 涟钢产品牌 | 国标 | |
3 | 塑料型材 | 联塑品牌 | 国标 | |
4 | 电线 | 衡阳金杯 | 铜芯线 | |
5 | 水暖开关 | 联塑品牌 | 中等偏上 | |
6 | 电表 | 长沙产智能表 | 带钢丝锁 | |
7 | 水表 自购 | 预留安装位置 | ||
8 | 开关插座 | 德力西 | 国标 |
5、投标保证金与合同保证金
5.1、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在进入招标会场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人民币(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如未中标者投保证金如数退还,投标保证履约金不计息。
5.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00元)。完成基础到第一层退还合同履约50%,主体封顶退还50%。
5.3、招标单位账号及纳税识别码
户名: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账号18-033701040002523。开户行: 农行长沙黄花支行。地址:黄花国际空港工业园
纳税人识别号:52430100444913177N.
联系电话:0731-86399116.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次的招标文件和熟悉图纸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如发现图纸及清单或参数表中存在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文件8小时内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2、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办公室,其他澄清方式均为无效。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日招标方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及时予以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他投标人,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勘察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勘察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投标文件的编制注意事项
7.1、投标人应认真详解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图纸说明等。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7.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招标方有特定要求的以及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质质量保证期服务及其它要求等条款内容作出响应。
7.3、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符合以下内容的投标文件:
①投标函:主要是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标的各项文件的响应情况。
②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公司资质的复印件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③技术规格说明文件: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产地、生产厂家、数量。技术规格有正负偏离的也应详细标明。
④商务文件: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⑤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但不得超出标书内容的范围。
⑥投标单位必须按本须知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内容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⑦投标文件应递交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
⑧投标人请于2021年2月5日上午9时30分前,携投标文件到湖南都市职业学院行知楼三楼会议室直接参加投标。超过此时间递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的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2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5投标资格中要求的其它资质证明及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第四条:关于项目报价的说明
1.1投标单位分别报出每平方单价、各子项目单价和总价。
1.2投标单位应按施工图纸及技术参数清单中要求的标准进行报价。
1.3报价如计算错误时,以总价为准,如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1.4投标报价是指所有建设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容)、各种费用、质保服务和建筑税等的总和。(桩基础承台以下陆米计算)
1.5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
第五条:开标、定标
1.1开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在我院理事会、纪委、院务会的监督下,由招标方招标办公室组织开标。
1.2定标:招标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1.3 对投标入围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1.4 在投标单位均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选择优秀单位中标。确定中标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合同签订
1.1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一周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1.2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方交纳合同履约金:壹佰万元(1000000.00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款方式同第4页5.2条款)。
1.2若中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者,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则做为招标方的损失补偿。招标方另找合作单位。
1.3如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条款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违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竣工验收:
1.1由施工单位出具验收申请报告,建设方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七个工作日之内对项目进行验收。
1.2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应将项目有关的资料,如质量检测报告、技术文档、竣工图纸等移交招标方(甲方)。
1.3 竣工验收将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变更资料等内容和相关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如果是建设方造成的则由建设方承担。
1.5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建设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概由中标单位承担。
1.6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第九条:付款方式:
1.1工程付款总原则:主体完工付总工程款45%,各类设施装修完工付总工程款35%,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后付总工程款15%,留总工程款5%做为质保金。
1.2 基础工程完工付总工程款10%。
1.3 每完成主体一层,将按主体工程总工程款45%的比例分摊付款。
1.4设施、设备每装修完工一层按总工程款35%分摊付款。
1.5 工程结算付款:相关签证及超出合同部分按中南标最新定额经审计后总价下浮10%计算。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出来后,双方签字认可,留质保金5%,其余一年内付清。
1.6 质保金的支付:无特殊规定的部位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其余按相关规定支付质保金。即:质保期满一年后付2%,满五年后付3%。
1.7 结算付款时由中标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建筑税款由中标单位承担。
1.8如发现质量问题在通知施工方48小时内未来处理的,建设方另请队伍维修,其维修费用在在质保金内扣除,剩余部分再付给施工方。
第十条:维修服务的相关规定
1.1 对建设项目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2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和
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单位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维修,在接到建设方要求维修电话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故障对其维修费用要优惠对待。
1.3 屋面防水质量保证期、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阳台防渗漏保质期为五年,电气线管、给排水质量保证期为二年。
1.4对于质保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技术负责人:徐院长,联系电话:151******7688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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